1. 提交RFQ是询价,不是订单
提交RFQ表示请求ICE审核需求,并在可行情况下准备商务回复。该行为不构成ICE必须报价、销售、预留库存或接受订单的义务。
2. 采购方信息
采购方应在相关情况下提供准确的产品描述、数量、单位、批准品牌、零件号、标准、图纸版本、证书、交货地点及要求日期。
3. 澄清
ICE可在定价前要求进一步澄清技术、商务或交货信息。含糊、不完整、受限制或商务上不可行的需求可能被延迟、附加条件或拒绝。
4. 正式报价为准
正式书面报价决定商务方案。网站内容或此前非正式沟通不得取代报价中载明的产品描述、价格、有效期、税费、交期、交货基础、付款、排除项及备注。
5. 可供性与交期
可供性和交期根据报价时的寻源情况确认,并可能依赖第三方。除非书面明确保证,交期均为预计时间。
6. 等同替代品
如允许等同替代,ICE可提出其他品牌、型号或配置。最终技术和项目批准仍由采购方负责。
7. 报价有效期
报价在其注明期限内有效。到期后,汇率、制造商价格、商品价格、运费或可供性变化可能需要重新确认。
8. 目标价格
采购方提供的目标预算或参考价格仅作为可选的商务评估信息,并不构成ICE已接受的报价,也不保证能够按该价格供应。
9. 修订
数量、规格、地点、日期、品牌、证书或付款条件发生变化时,可能需要修订报价,并可能影响价格或交期。
10. 采购订单(PO)
建议采购方在PO中注明ICE参考编号。ICE将核对PO与已接受报价的一致性;如存在冲突或新增条件,可能需要书面解决后再确认订单。
11. 安全询价链接
直接安全链接允许授权接收人查看状态、接受报价或申请修订,并上传PO。该链接应仅在获得授权的采购人员之间使用。
12. 上传文件
采购方确认有权提供BOQ、图纸和技术文件。ICE可按照《隐私声明》所述,在寻源过程中使用其中必要部分。
13. 受限制需求
如缺少所需法律、许可、安全、监管或技术批准,ICE可拒绝、暂停或对报价附加条件。
14. 与一般供应条款的关系
RFQ转为订单后,报价、已接受的PO/订单确认和一般供应条款共同构成商务框架。如有冲突,针对具体交易的书面条件通常优先于一般RFQ条款。
